平台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中国生物工程协同创新平台(英文名称,缩写为CBCIP,以下简称“平台”)是在中国产学研合作促进会支持下,由深圳先进技术研究院与中科丰晟(广东)科技投资中心联合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医疗机构、企事业单位、科学家与金融家等组成的非独立法人联合体,是为发挥研究机构、高校、行业领军企业的引领示范作用,有效整合创新资源,加速技术和成果转化的协同创新平台。
第二条平台的主要任务是围绕社会发展战略需求和国家自主创新能力建设,以推进技术创新和成果产业化为目标,建立产业上下游、产学研信息、知识产权等资源共享机制,推动建立标准、评价、质量检测体系,促进共享单位自身发展,以及技术和成果转化。
第三条平台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贯彻执行国家相关产业发展方针、政策。
第四条平台依托单位为中国科学院深圳先进技术研究院,平台运营管理单位为中科丰晟(广东)科技投资中心,机构设立在深圳市罗湖区。
第二章-平台组织架构
第五条平台组织架构设置为:平台组织委员会、专家委员会和管理办公室。
1、平台组织委员会为平台的最高决策机构,由平台成员单位派出的现职人员,或者平台依托单位等发起人推荐组成。任职人员应为平台成员单位法人或者委托的领导、以及领域科学家组成。平台组织委员会设主席1人,常务副主席1人,副主席若干人,秘书长1人。平台组织委员会成员每届任期为三或五年,可以连任。
2、 专家委员会为平台技术决策机构,由该领域产学研界具有影响力的科学家、企业家、金融家或政府有关管理人员等共同组成。专家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由平台主席提名,经组织委员会通过后任职。专家委员会成员由平台成员单位推荐,平台组织委员会批准并签订保密协议后管理办公室备案。专家委员会每届任期为三或五年,可以连任。
3、管理办公室为组织委员会执行机构。平台管理办公室实行秘书长负责制,设秘书长1名,由平台主席提名,经组织委员会批准后任职。秘书长向组织委员会负责,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由秘书长聘任。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每届任期为三或五年。
第六条组织委员会职责
(1)平台主席、秘书长、专家委员会主任的任职和罢免事项;
(2)指导平台稳定运行,批准平台《管理办法》修订事项和平台重要的内部管理文件;
(3)决定平台技术发展方向和重大项目(专题、课题)立项;
(4)批准平台年度财务预(决)算,组织协调资金筹措、使用及收益分配方案等事项;
(5)定期(每年1至2次)组织召开委员会会议(扩大会议),遇到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听取平台成员单位对平台工作和发展意见;
(6)听取和审议专家委员会、管理办公室工作报告;
(7)决定平台成员的加入和退出事项;
(8)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七条专家委员会的职责
(1)组织制定平台的技术发展方向,根据行业技术发展趋势提出项目计划,编制或审议重点项目实施方案;
(2)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检查、验收等工作;
(3)对平台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就资金筹措、使用等提出建议;
第八条管理办公室职责
(1)执行组织委员会决议,负责平台日常事务;
(2)负责年度工作总结报告,编制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
(3)负责办理申请加入平台相关事项,对其资格进行初步审查;
(4)负责受理平台项目(专题、项目、示范基地、重点实验室)的立项申请,经形式审查后,提交专家委员会(不少于3人)评议、组织委员会审批;
(5)负责组织向有关部门推荐申报项目。
(6)对项目知识产权归属、成果推广等事项进行登记。
(7)负责知识产权归属等事项的协调、调查等工作;
第三章-平台组织管理
第九条申请加入平台的单位应提交书面申请,经平台组织委员会批准方可生效。被批准的新加入单位需签署协议方可成为正式成员,并由组织委员会颁发平台成员证书。
第十条明确平台成员的权利、义务以及平台成员的加入、退出和除名机制。
第十一条当平台成员单位名称发生改变时,应及时向管理办公室提出书面通知。
第四章-资金筹措和使用
第十二条平台经费由依托单位和共创、共建、共享单位筹措,按照责权利关系和协议缴纳,专款专用。
第十三条平台经费主要通过以下渠道筹集:
(1)平台成员的共同筹资建设费用;
(3)技术成果转让所获得的收益;
(4)创业基金投资;
(5)国家、地方政府拨款的项目经费;
(6)地方政府提供的资助经费;
(7)其他渠道筹集的经费。
第十四条平台活动经费预决算由管理办公室编制,经平台组织委员会审议批准,并接受组织委员会的质询。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平台组织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